為激勵農會、漁會辦理農業用地仲介業務及配合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本會得依第十八點所定績效評比結果辦理獎勵,內容如下:
- 獎勵名額:依評分基準選取三十名列為甲等以上之農會、漁會予以獎勵。
- 獎勵方式:
- 列為特優者五名,發放獎金及獎牌或獎座,獎金為新臺幣十萬元。
- 列為優等者十名,發放獎金及獎牌或獎座,獎金為新臺幣七萬元。
- 列為甲等者十五名,發放獎金及獎牌或獎座,獎金為新臺幣三萬元。
- 農會、漁會得依農會考核辦法及漁會考核辦法納入年度特殊功過加分參考。
- 農會、漁會辦理人員得提報優良基層農業資訊科技人員選拔。
前項獎金應依農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或漁會人事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納入員工績效獎金中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輔導農會及漁會獲獎者,承辦單位主管及有關人員應從優敘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