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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
文號 行政院院臺農字第 1090024797 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條
公布日期 109年12月15日
解釋內容:

農糧字第890143222號
釋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住宅區等及其設施園藝場所無使用執照,是否可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案
查本案土地既屬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宜先查明該用地場所之使用是否符合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等相關法令規定。又該設施園藝場所無使用執照,應查明是否為違法使用,如屬違法設施,應不予農業動力用電優惠,以彰公允。

農企字第0910125022號
釋苗栗縣卓蘭鎮果樹產銷班擬申請核發農產品冷藏設施用電證明以憑辦農業動力用電案
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用電,其適用對象係指農民團體及農產品批發市場冷藏農產品時,得申請農業動力用電優惠,而查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七款「農民團體」之定義,係指農民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所組織之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及農田水利會;另,農產品批發市場依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係指每日或定期集中進行農產品交易之機構。故本案果樹產銷班如非屬前述之農民團體或農產品批發市場,自無法適用上開範圍及標準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至第一項第二款「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並未包含「冷藏」之處理機械用電,故亦不適用該款之規定。

農糧字第0911009297號
釋○○股份有限公司申辦農業動力用電案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九條及行政院訂頒「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規定,有關農作物栽培、收穫後處理、冷藏等直接供農業所需者,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者,得檢具應備之證明文件,向電力公司申辦基本電費減免手續,請貴公司依前揭規定辦理。

農牧字第0910115760號
釋畜牧設施用電申請疑義案
一、有關農業生產用電之申請辦法一節,因電力供應係屬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本會業另函轉請該公司逕復台端;至農業動力用電之範圍及標準,本會業依「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發布施行。 二、另有關畜牧設施是否為「設施利用型農業之農業生產用之地上遮蔽設施」一節,查「農業發展條例」及「畜牧法」等法令均未有是項定義,至畜牧設施是否應申辦建造執照,係依設施建築材質、面積等實際情形由縣(市 )政府主管單位依建管法令及「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加以判定,如該等農業設施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第三項規定:農地申請以竹木、稻草、塑膠材料、角鋼或鐵絲網搭建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建築物,可免申請建築執照。農民並可填報「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建築物證明申請書」送請縣(市)政府主管單位逕依權責核予「農業發展條例第八條第三項無固定基礎之臨時性與農業生產有關之建築物證明申請書」。

農牧字第0910040002號
釋核發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得否免填設施使用馬力大小案
查「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未涉及用電馬力大小之規定,惟本會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告之格式除畜牧設施外,包括水產養殖、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農業機械等格式皆列有填註馬力一項,本案除於公告格式尚未修正前仍請依現行格式填辦。本會將另函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請其就農民申請農業用電減免時,所檢具畜牧設施動力用電證明填註設施用電馬力大小之必要性提供意見

農企字第890120475號
釋台糖公虎尾總廠附設蔗渣堆肥場申請使用電力比照畜殖場模式適用「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應依該條文第幾條款相關規定核發證明書案
查現行「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畜牧用電,係規定飼養家畜、家禽或集乳站機械之用電,並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證明文件者。並無明定畜殖場可適用本標準,然台糖公司虎尾總廠八十九年二月十六日虎農字第八九二O一號函說明三,提及「該總廠之畜殖場屬農業用途,已列入農業用電」,故貴府應查明其畜殖場列入農業用電之依據,則本案即可比照辦理。

農糧字第890126815
釋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可否比照「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規定,予以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書案
查「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並無規範申請人需為自然人,而係以符合所規定之各類用電,並直接供農業所需者為限。故從事農業生產或農業試驗研究之公司,如符合上開標準規定,似應予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