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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
文號 農企字第0910010276號
公布日期 091年09月30日
第一類 農作
(一)種苗生產
應用生物技術、自動化設備、溫(網)室栽培設施從事種苗繁殖生產者,且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達每公頃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二)作物栽培
應用生物技術、自動化設備、溫(網)室栽培設施從事作物栽培,且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達每公頃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
(三)農作試驗研究
從事植物遺傳資源收集保存與利用、遺傳、育種、生物技術、種苗繁殖、植物營養、植物生理、栽培管理、自動化栽培、設施栽培、有機栽培、土壤肥料、病蟲害防治、採後處理、廢棄物利用、作物生態環境、污染防治等之試驗研究,並設有專責研究人員與設備、設施者。

第二類 畜牧
(一)種畜禽生產
應用生物技術從事種畜禽或畜禽種原之飼養、培育、改良或繁殖,且新創或擴增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含污染防治),不含土地購置費,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二)畜禽飼養
應用自動化設備或環境控制設施從事畜禽飼養,且新創或擴增相關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含污染防治),不含土地購置費,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
(三)畜產試驗
研究從事畜禽育種、遺傳、生理、營養、飼料作物、畜禽產品利用、污染防治、資源再利用及生物技術等之試驗研究,並設有專責研究人員與設備、設施者。

第三類 水產
(一)水產種苗生產
應用生物技術、飼料微粒技術量產水產種苗者。
(二)循環水養殖
應用超高密度循環水養殖設施,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
應設置養殖槽(池)、池水循環過濾設施、增氧設備、水源儲存設備、污水處理設施、電力供應設備、水質監控與自動投餌控制系統等基本設施。基本設施面積與基地面積配置比例在百分之六十以上。養殖槽(池)每立方公尺水體蓄養水產物之重量高於三十公斤
(三)水產養殖試驗研究
從事水產生物育種、遺傳、飼料營養、生理、污染防治及資源再利用之試驗研究,並配置養殖槽(池)及污染防治設施者。

第四類 林木種苗生產
應用生物技術、自動化設備從事林木育種、種原保存利用、種苗繁殖者。

第五類 推廣教育示範田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農民團體從事作物栽培、畜禽飼養技術之推廣教育示範者。
   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實習農場。

第六類 休閒農業
經營符合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之休閒農場,其面積合計達三公頃以上,且相關農業或休閒設施或設備總投資金額,不含土地購置費,在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