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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110/4/16
發文文號 農企字第1100212198號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案由摘要 農舍得否無償提供農舍所有權人一等親經營農藥販賣業疑義案
內容 主旨:有關農舍得否無償提供農舍所有權人之一等親經營農藥販賣業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110 年3 月30 日高市農植字第11030908800 號函。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農舍許可使用細目包括「農舍及農舍附屬設施」、「農產品之零售」、「農作物生產資材及日用品零售」及「民宿」等四項。農舍雖得以經營農作物生產資材之零售販賣,惟揆諸農舍興建立法精神,係強調「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興建農舍,是以若其經營者非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則不符農舍應供自用之原則,與農業發展條例規定允許農業
用地得興建農舍之立法目的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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