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小
中
大
法規目錄
法規檢索
解釋函檢索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區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上方連結區
法規目錄
|
法規檢索
|
解釋函檢索
|
相關連結
|
網站導覽說明
|
14px
|
16px
|
18px
|
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解釋函
»
消息內容
最新解釋函
友善列印
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99/8/16
發文文號
農授水保字第0990152242號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案由摘要
有關貴縣復興鄉公所建議放寬已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者,不再受「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須滿2年,才得申請興建農舍之限制,復請查照。
內容
一、復貴府99年8月2日府農管字第0990295547號函。
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應滿2年,始得申請興建農舍,並無對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者,予以例外規定。
消息內容
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無法呈現某些特效,但不影響網頁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