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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108/3/20
發文文號 農企字第1080210331號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案由摘要 有關貴府函詢可否依共有土地之分管界線配置農舍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一、復貴府108年3月13日府農務字第1080046744號函。
二、查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於104年9月4日修正發布施行,增列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民認定,以及申請人應檢附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以供直轄市、縣(市)政府審認確供農業使用與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等事項。
本會並於104年10月21日以農水保字第1041866479號函檢送經營計畫書格式,其中針對農舍整體配置,明訂農舍用地應矩形配置於農地之地界線側及臨接道路,以避免影響農業經營用地之完整性。所稱「地界線」提出申請興建農舍之整筆農業用地之邊界,而非該筆農業用地內共有人所協議之耕作或分管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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