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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90/9/14
發文文號 內政部90年9月14日台90內營字第9012691號函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案由摘要 041 釋農業產銷必要設施45平方公尺以下免申請建築執照案
內容 查本部90年8月13日台90內營字第9084889號令: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之農業必要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免申請建築執照,係指其總樓地板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以1層樓為限。如設置1處以上,其總樓地板面積應合併檢討。至本部90年4月23日台90內營字第9083323號令所示僅供作堆放肥料、飼料、農機具等使用係屬例示規定,應以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屬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業必要設施均得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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