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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89/4/27
發文文號 89年4月27日(89)農企字第890120730號函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案由摘要 002 釋申請農用證明收取規費案
內容 有關民眾申請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案,所收取之規費係屬業務審查性質,暨經收取概不退還,並不因申請案件之駁回或其他理由而得申請退費。(9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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