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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90/4/23
發文文號 內政部90年4月23日台90內營字第9083323號令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案由摘要 005農業設施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且屬1層樓之建築者,免申請建築執照之實務認定
內容 為協助農民於農業用地上興建農業、林業、畜牧及養殖等設施,以適應實際需求,經農業主管機關認定屬農業用地上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業(含林業、畜牧及養殖等)必要設施,且其面積在45平方公尺以下,僅供作堆放肥料、飼料、農機具等使用者,得認為非屬建築法第4條所稱之建築物,免申請建築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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