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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111/6/14
發文文號
農企字第1110223092號
發文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案由摘要
農舍是否得申請商業登記作蔬果批發業使用案
內容
主旨:有關貴府函詢農牧用地之農舍是否得申請「商業登記」作蔬果批發業(登記營業項目代碼F101130)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府111年5月26日府農畜二字第1112518947號函。
二、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規定,農舍許可使用細目包括「農舍及農舍附屬設施」、「農產品之零售」、「農作物生產資材及日用品零售」及「民宿」等四項。有關農舍是否得申請「商業登記」作蔬果批發業,查內政部96年5月23日內授中辦字第0960046212號函略以,「...農舍之興建應與農業經營有密切關聯。...此處所稱之買賣僅限於零售買賣,不宜擴大解釋為農產品、農作物生產資材及日常用品批發買賣場所,否則將與政府因農業經營因素准予農民興建農舍之目的有違。」解釋有案。是以,蔬果批發業非屬農舍之適法使用,本案請依上開說明及個案實情審認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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