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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112/12/20
發文文號 農保規字第1120259015號 發文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案由摘要 有關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基地地界線側有農業排水溝疑義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內容 一、查「農舍」係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建築物,提供有心經營農業者於該農地上興建具有放置農機具兼具居住之需求,且於農業用地興建農舍係為許可之行為,並非擁有農業用地即可興建農舍,先予敘明。
二、依據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1月16日農企字第1070253990號函(諒達)道路與農舍用地僅間隔水路,且該道路係政府施設或養護且供公眾通行,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得視為臨接道路之意旨,農地地界線側間隔有政府施設或養護且供公眾使用之排水溝,並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認定者,得視為臨接地界線側。
三、基於農舍之個案審查係屬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權責,請貴府參照前開原則予以審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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