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小
中
大
法規目錄
法規檢索
解釋函檢索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說明
申請表格下載區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上方連結區
法規目錄
|
法規檢索
|
解釋函檢索
|
相關連結
|
網站導覽說明
|
14px
|
16px
|
18px
|
主要內容區
首頁
»
最新解釋函
»
消息內容
最新解釋函
友善列印
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115/4/21
發文文號
農保規字第1152627603號
發文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案由摘要
有關民眾再次陳情於貴市下營區○○地號土地之農業設施(禽舍及堆肥舍)建築興建過程疑義案,請協處逕復,請查照。
內容
一、有關○君所詢旨揭疑義,本署業以115年2月23日農保規字第1152626505號函請貴府併依本署113年8月9日農保規字第1132630436號函及113年12月4日農保規字第1132615283號函原則洽貴府建築主管機關協處在案。依上開3函說明,農業用地因從事農業耕種而有填土需要者,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以利農作物種植;至於農業用地興建農業設施,該農業設施之建築基礎應符合建築法相關規定。是以,於農業用地填土耕作與設置農業設施,二者所需回填之物質、目的、用途及適用法規均屬有別。
二、針對○君陳情本案迄未接獲回覆一節,仍請貴府依前開函釋原則,予以協處逕復。
消息內容
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script語法,恐無法呈現某些特效,但不影響網頁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