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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解釋函 發文日期 115/6/12
發文文號 農保規字第1150713095號 發文機關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
案由摘要 有關貴縣新園鄉公所函詢農業發展條例92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前既存之水產養殖設施,經取得專業技師簽證後,得否免申請建築執照疑義案,復請查照。
內容 一、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後段所定「本條例中華民國92年1月13日修正施行前,已興建有固定基礎之農業設施,面積在250平方公尺以下而無安全顧慮者,得免申請建築執照。」其審認原則,查案附貴縣新園鄉公所函援引之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2年12月15日農授中字第0921070708號令已說明在案。
二、針對貴府來函所詢92年1月13日前既存之水產養殖設施,經取得專業技師簽證後,得否免申請建築執照一節,仍請貴府依前開令原則協助公所予以審認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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